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的深度融合
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。依据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,推动产业结构调整,加强产业和企业科学布局谋划,防止污染产业的梯度转移。严格高污染、高能耗产业的能耗与排放标准,加大淘汰落后产能、工艺和设备的力度。加强“散乱污”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,深化工业行业超低排放政策,推进企业进园区工作。重视国家级新区和重点产业园区的评估和治理,推动开展集群化治理和循环化改造。加强企业绿色化升级改造,推广绿色设计示范企业、绿色示范园区、绿色示范工厂的试点经验,打造绿色制造体系。
构建现代清洁能源体系。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清洁能源企业。促进传统能源要素和新兴清洁能源要素的有机融合,深化专业化分工,形成制造与服务相互促进、多细分领域相互依存的清洁能源生态。构建相对完善的我国清洁能源供应体系。完善我国清洁能源的全球供应网络,发展清洁能源领域的平台组织,改革我国清洁能源供应的体制机制,控制煤炭使用。
加快优化交通运输结构。在公共交通、中短途客运、物流运输、出租车行业、城镇公共事业车辆等领域,实施“车—油—路”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。推动实施新车碳排放标准。分步骤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,加快充电桩、加气站等设施建设,筹建车用废电池回收利用体系。完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,加强城市与郊区的公交系统衔接和覆盖。
积极培育壮大生态产业。推动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实践创新基地建设,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,打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通道,引导产业生态化转型,培育生态产业化发展,壮大生态产业新领域。推广节能环保产业,建设专业化节能环保企业,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,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。加大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的力度,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保护服务市场。创新绿色金融体系,建立绿色基金,鼓励企业、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,构建绿色项目库。
推进绿色生活与消费全民行动。实施全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,推广绿色生活行为准则,创建一批绿色家庭、绿色社区、绿色学校,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。完善创新绿色消费政策体系,制定绿色消费指南,推广绿色产品,推动循环经济,完善居民水、电、气、垃圾处理等收费体系。
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
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。推进空气质量改善,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,强化机动车、港口船舶污染防治。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,加强重要江河湖库水质保护,强化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,加强近岸海域和地下水污染防治,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,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,严控新增土壤污染,加快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试点。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处置能力,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。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,完善陆海统筹机制。设立碳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制度,加强碳市场的管理制度、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。
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。全面落实“三线一单”(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),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动引领和积极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。推进“三线一单”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,实施好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差异化管控,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体系。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管控清单准入制,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、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和高耗能、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。实施水气土环境要素质量分区管控政策,建立重要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政策,实施分区分类差别化管控。
强化生态系统保护。以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为指导,强化山水林田湖草“生命共同体”认识。强化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,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节点保护和建设,加强蓝色海岸带保护与修复。推动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,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。维护生态安全格局,加强生态系统建设,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、稳定性和服务功能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。
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。构建健全的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,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信息化水平。建立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。依托生态保护开发优质的生态教育、游憩休闲、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。完善“绿盾”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。
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。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,按照生态完整性完善区域生态监管机构,加强环境保护常态监管力度,完善监测点空间布局,运用先进技术手段,丰富监测点信息采集数据种类和数量。构建陆海统筹、天地一体、上下协同、责任明确和数据共享的生态监测物联网,加强中长期环境质量预报能力建设,拓展建设自然生态监管。